为加强我校中专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中专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中专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专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审机构
中专国家助学金评审由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员由学生处、教务处、计财处、各专业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和发放。
三、评审程序
中专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
1、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给新生,并在放暑假前向在校生发放申请表。
2、学生在新学年报到时,向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资助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证明,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孤儿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相关证明,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的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农村户籍的学生需提供户主及本人与户主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低收入家庭学生需提供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相关部门开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3、各班班主任受理本班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4、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织复审,将名单报澳门金沙国际_澳门金沙城中心-【官方认证】@: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审核。
5、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公示结束后,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填写《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及《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于每年9月20日前报至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发放标准
中专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用于资助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孤儿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800元,用于资助农村户籍的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500元,用于资助未享受一、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其他学生。
五、发放方式
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的储蓄卡。
六、附则
此办法自2009年10月15日执行,学生处负责解释。